各年级同学:
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和成员进一步勤奋学习,努力工作,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为构建和谐校园奉献力量,学生工作部决定在全院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2013学年任职的学生干部(共青团干部和学生社团干部除外)
二、评选区间
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
三、评选条件及方法
(一)评选条件
1.申报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
(1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思想,认真学习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立场坚定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;
(2)勤奋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工作积极主动,锐意创新,开拓进取,作风扎实;
(3)密切联系同学,竭诚服务同学,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,贡献突出;
(4)政治素质好,得到青年学生拥护,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(5)学习成绩优良,从事学生工作不少于半年,在参评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,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总人数前50%。
(6)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,每学年公益志愿服务不低于20小时,并提供相关证明。
2.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申报资格
(1)无故旷课两节及以上者;
(2)课程、晚修、工作会议等无故缺勤两次以上或迟到、早退三次及以上者;
(3)工作拖拉、散漫、无组织纪律观念,经所在组织内部考核为不合格者;
(4)违反《学生手册》规定条款及所在组织的规章制度两次及以上者。
(二) 评选机构
1.一级评审小组: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一级评审小组,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,及对各级评审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协调。
2.二级评审小组:各系由系主任、级导师、辅导员老师组成系级二级评审小组,负责本系各班级和系学生会的评审工作的组织、领导、监督和协调工作。团委成立二级评审小组,负责院学生会、院学生团体联合会、院艺术团、广播台等评审工作的组织、领导、监督和协调工作。
3.三级评审小组: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三级评审小组,负责民主评审工作;院学生会、院学生团体联合会、院艺术团、广播台、系学生会内部成立三级评审小组,对本组织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审和推荐工作。
(三)评选程序
1.评选以自愿申报为原则,申报人提交申报表、个人事迹材料等相关申报材料至三级评审小组。三级评审小组对照申报材料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审核。经民主评审后,以投票形式选出推荐人选,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后,将申报材料上交至二级评审小组。
2.二级评审小组接到三级评审小组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在推荐人申报表中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。
3.各系和团委公示初评结果,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。公示结束后,将初评结果连同推荐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。
4.学生工作部进行最终审核。
5.学院公布最终结果,并且发文表彰。
(四)评选工作要求
1.各班级按照班级人数的2%评选,严格四舍五入,不足1人的按1人评选;院学生会、院学生团体联合会、院艺术团、广播台、系学生会按副部级以上干部人数的20%评选。
2.三级评选小组中,各班级学生评审的比例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60%;院学生会、院学生团体联合会、院艺术团、广播台、系学生会评选小组中,干事的比例不得少于60%,同时各级评选小组须兼顾男女生比例。二级评审小组中的成员应广泛来自各下属组织,并且接受上一级评审小组的监督。
3.各级评选组织评选过程采用差额选举。参评候选人不得参与所在评选单位的评审小组工作,并且只能在一个三级评选组织参与评选。
4.社团和各级团的干部不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。
5.各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肃认真,严格按照评选程序,走群众路线,确保推荐质量。对于违背评选办法的相关组织,将取消该组织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。
注: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参评单位评选,不能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参评,一经发现,将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。其他组织不列入参评单位。
参评单位:
1.各班级(以成立班委会为准);
2.院学生会;
3.院学生团体联合会;
4.院艺术团;
5.广播台;
6.各系学生会。
四、报送材料要求
纸质版:个人事迹材料一份,由各二级评审单位评审通过后存档;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》(一式两份)、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初评汇总表》(一份)于10月19日下午5:00前,报送辅导员办公室。
电子版: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初评汇总表》和事迹材料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。
五、表彰
表彰时间:2014年12月中下旬。
六、联系人及电话
联系人:吴老师,李老师,闫老师 联系电话:020-872113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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