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):
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是本科教学阶段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、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。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,确保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,请各院(系)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安排,加强对毕业论文(设计)的全面质量管理,规范毕业论文(设计)的写作,及时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(见附件1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准备阶段的工作
(一)各院(系)应严格遵守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》(中新教2008〔9〕号)的文件精神及各项要求,认真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。
(二)选题要严格按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做好毕业论文(设计)全程管理的几点要求》(中新教〔2009〕1号)文件有关精神,一人一题。
(三)加强对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及严格控制指导学生的人数。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,原则上控制在10人(含)以内。对于助教协助指导的论文(设计),应在指导小组内安排讲师(含)以上职称的教师参与指导并同时署名,且讲师(含)以上职称的教师署名在前。
(四)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(设计)开题报告进行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院(系),将要求限期整改。
二、执行阶段的工作
(一)各院(系)请参照《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写作指导》,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关细则,指导应届毕业生按规范进行撰写。毕业论文(设计)封面、开题报告、过程检查情况记录表、答辩情况登记表等表格材料,请从“学校主页—管理服务—教务处—表格下载”处下载。
(二)中期检查,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
1.院(系)论文领导小组对指导教师工作的监督指导;
2.指导教师相关工作的落实:
(1) 确保与学生的联系渠道通畅;
(2) 学生写作过程中的答疑工作(一周不少于一次);
(3) 加强学术规范教育,重视学位论文(设计)不端行为检测工作,严把论文(设计)质量关;
(4) 了解学生论文(设计)工作进展情况等。
3.论文(设计)成绩与答辩工作:
(1) 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实行分组答辩,原则上分优秀和非优秀组答辩。答辩具体工作按《关于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补充规定》(中新教〔2013〕15号)进行。
(2) 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公开答辩由各院(系)组织。各院(系)应根据毕业生人数,成立若干答辩小组,成员一般由3-5人组成,可以包括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(不含助教),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副教授(含)以上职称的教师。
(3) 各院(系)严格把握评分标准,院(系)负责人认真复核。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数量控制在本专业该年级总人数的10%(含)以内。答辩的具体安排应提前报教务处备案,以便教务处组织学校领导和有关专家旁听。
三、总结阶段的工作
各院(系)要认真总结论文(设计)工作开展情况,尤其是中期检查工作情况,做好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分析工作。毕业论文(设计)所有工作完成后,要求将有关情况记录与总结(见附件2)上交教务处。
四、其他
为规范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管理,拟定9月底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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